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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三讀 新增科技業條款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備受科技業矚目的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科技業條款」,修法重點在於新增「偵查內容保密令」,避免在偵查過程中二度洩漏營業秘密,違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在本法新增「偵保令」制度,也被稱為科技業條款,主要是針對近年來,屢屢發生以半導體業為主的科技業洩密情事,例如許多科技業員工跳槽後,帶走公司機敏資料,但業者擔憂若興訟,反而會在偵查過程中再次洩密,導致高科技業者沒有意願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在修法後,不只法院能在營業秘密相關案件「起訴後」發出「秘密保持命令」,也讓檢察官得以在「起訴前」,亦即案件偵查過程中,認為若有必要,即可針對原告與被告及相關人員發出偵保令,三讀後新增條文不僅對科技業,也對其他行業能發揮同樣作用。
此外,受偵查保密令的人就接觸的偵查內容,不得為偵查程序以外的目的使用,且不得揭露予他人;違反偵查保密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在境外違反偵查保密令的行為,也會受罰。
中央社/台北三十一日電
立法院會今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散布不實資訊,意圖影響農產品、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等交易價格,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