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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三號雲林斗六段重大車禍 遊覽車司機法院裁定羈押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針對二十一日早上九時四十三分發生在國道三號二六四公里雲林斗六段的遊覽車與轎車嚴重車禍事故,由被告陳姓駕駛載送新竹科技公司員工前往劍湖山旅遊之遊覽車,造成四人死亡,至其餘乘客受傷情形仍待檢察官進一步清查,檢察官認為依據目前事證,被告有逃亡和勾串證人疑慮聲請羈押。

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訊問後,陳姓被告坦承過失致死的犯行,已有相關證據支持,其犯罪嫌疑重大,法院認定要羈押是因為被告自身一人,且面對如此重大交通死傷事故,只有一萬元可以交保,對照本案所造成重大傷亡日後可能面對的刑責,用其他替代手段如限制住居或到派出所報到,都無法降低被告逃避面對刑責的疑慮,所以法院決定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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