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車駕駛在職訓練 2次/年

 中央社/台北九日電
 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草案,將強制規範營業大客車業者對所屬駕駛人,每年至少辦理二次在職訓練,提升大客車安全。
 營業大客車包括市區公車、公路客運、國道客運和遊覽車。交通部說,鑑於營業大客車事故肇因多屬駕駛人行為所致,為提升駕駛人從業素質及強化營業大客車安全管理,並落實業者應對所屬駕駛人負管理責任,在運管規則中增列,自民國一0九年一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業者對所屬駕駛人,應分上、下半年至少各辦理一次在職教育訓練,且師資、教材及課程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
 交通部在運管規則修正草案中,也增加提升營業大客車業者公司治理責任,營業大客車業者對所屬駕駛人,因駕駛營業大客車違規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情形而未參加者,於逾應參加講習日次日起,即停止派任駕駛勤務。
 公路總局統計,到今年七月,取得營業大客車駕駛執照人數約三萬一千多人,以遊覽車駕駛人數一萬八千多人最多,公路客運、市區客運及國道客運駕駛共一萬三千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