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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南沙修訂扶持辦法增強國際航運物流樞紐功能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廣州南沙推出扶持辦法增強國際航運物流樞紐功能,廣州南沙近日修訂《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航運物流業高品質發展扶持辦法》,從支援企業落戶發展、經營貢獻獎、航線獎、貨櫃增量獎、物流獎、海鐵聯運獎、航運服務獎、國際海事服務集聚區獎等八個方面,支援航運物流企業在南沙駐點發展,全面支持南沙增強國際航運物流樞紐功能。
該辦法在支援企業駐點發展方面,對新進駐南沙且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水上運輸、船代貨代、倉儲物流、航運交易、海事服務等航運相關的企業或機構,按企業或機構申報獎勵所屬專案年度入統營業收入的5%給予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企業或機構申報獎勵所屬專案年度區級經濟貢獻的95%。在船舶登記方面,對在南沙登記且註冊為”廣東南沙”船籍港的船舶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船齡在十年以下的,一次性給予80元/總噸的獎勵;船齡在十年以上的,一次性給予60元/總噸的獎勵,獎勵分三年平均發放。每家企業享受該項獎勵年度最高1500萬元。
除此之外,該扶持辦法還對使用液化天然氣(LNG)、電力、甲醇、氨或氫能等清潔能源動力的船舶登記且註冊為”廣東南沙”船籍港的,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船齡在十年以下的,一次性給予100元/總噸的獎勵;船齡在十年以上的,一次性給予80元/總噸的獎勵,獎勵分三年平均發放。每家企業享受該項獎勵年度最高1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