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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增逾5萬 可分期繳納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地價稅自十一月一日起開徵,為讓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的民眾減輕財務負擔,市府財政稅務局訂定「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受理納稅義務人申請地價稅分期繳納作業原則」,若應繳稅額增加逾五萬者可申請分期繳納。

財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應納地價稅額一一二年較一0九年增加逾五萬元者,得就增加之稅額申請分期繳納地價稅,最多得分六期,每期一個月。

財政稅務局提醒符合前述分期繳納規定的民眾,如有需要,可於十一月三十日地價稅繳納期間屆滿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書表請至該局網站下載。

另外,經分期繳納,在核准繳納期間,不另計算滯納金。但未如期繳納者,財政稅務局會依稅捐稽徵法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將會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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