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環保局加強查核工廠落實使用活性碳

環保局稽查人員運用紅外線熱顯像儀器拍攝廢氣流向,了解是否有洩漏情形。(市府提供)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不少工廠使用活性碳,減少製程中揮發性有機物產生,倘未落實操作、添加量不足,反而會造成汙染。台南市環保局加強查核,發現3家未定期更換活性碳,追討不當利得753萬元。

活性碳是工廠進行揮發性汙染物處理常見的防制設備,主要原因為操作技術低、無二次汙染問題,相較於熱處理技術防制費用高、洗滌技術操作及二次汙染處理問題,活性碳使用占比遠高於其他防制技術。不過環保局透過現場查核發現,部分業者未落實活性碳操作,包括使用劣質活性碳、未定期更換、添加量不足,汙染量不減反增,甚至衍生民眾陳情及空氣品質不良問題。

環保局指出,本市使用活性碳工廠有121家,主要為塑膠製造業佔27%,其次為染料、塗料製造業佔11%,其他包括橡膠製品製造業、化學製品製造業等;112年截至9月為止,環保局查核25家,發現3家未定期更換活性碳,追討不當利得753萬元。

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目前在工業區、畜牧場、交通要道建置1400顆微感器全天候監控空氣品質,進入秋冬空品不良季節,裁罰金額相對加重,呼籲業者勿有投機取巧心態,平時就要落實空汙防制操作,環保局將不定期派員稽查,如稽查發現不符者,將處以10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