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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毆昏妻趁機性侵致死 判無期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屏東曾姓男子在街上與妻子口角,卻以拳腳痛毆妻子數十次,並性侵竊錄私處得逞,曾妻則送醫不治。屏東地院一審依殺人、妨害性自主等罪判無期,高雄高分院二日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姓夫妻民國一一0年十二月十五日晚間九時許前往友人住家喝酒後,在隔天凌晨先後離開,但曾男卻遲遲未發現妻子返回楓港租屋處,於是折返去找人,二人便在路上發生爭吵。
由於曾男遭妻子言語刺激,竟情緒失控用拳頭揮擊、掌摑、左腳重砸及重踩頭部、臉部至少五十次,甚至以右膝重壓及身體躍起再重壓妻子身體、腹部至少十次,重傷的妻子當場陷入昏迷,但曾男卻趁機用手機竊錄其私處畫面。妻子送醫後不久即因內出血、休克不治身亡。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曾男辯稱自己因酒後辨識行為能力下降,也沒有手指性侵妻子證據,但法官依監視器畫面,以及曾男行凶前能回頭找尋妻子,也能記得當時對話,甚至犯後還能撥打一一九報案,據此認定其對酒精出現耐受性,不採信其辯詞。
高雄高分院審結,認定原審刑度並無不妥,二日上午依乘機性交殺人罪、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等罪,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