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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業者售違規票券 北市府限期改善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三日發布消費警訊指出,北投「山之林溫泉餐館」所販售的泡湯券未提供履約保障及違反禮券應記載事項,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已要求業者限期改正,消保官呼籲民眾購買泡湯券、餐券或住宿券等各類禮券都要留意是否有履約保障,以維護自身權益。
法務局表示,隨著天氣轉涼,越來越多的民眾購買溫泉券泡湯,消保官接獲民眾反映指出,北投「山之林溫泉餐館」業者,原先販售一本十張「大眾池優惠券」,但今年改販售一張十格的「大眾池優惠卡」,使民眾無法像以往可以與親友分票使用,導致用不完容易過期,且業者更稱票券不能退票,引發消費者不滿投訴。
消保官指出,全案經觀傳局會同消保官前往稽查,經檢視業者所售「大眾池優惠卡」票券未提供金融機構履約保障、未載明發行人資訊,也未記明票券面額及補換發程序,另票卡上記載「退票須補足現場售票差額及另收百分二十的手續費」,退費手續費過高,違反法規所訂退券手續費百分之三的上限。且若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事由退券者,業者不得收取手續費。
觀傳局依消保法規定,要求溫泉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觀傳局同時要求業者不得繼續販售違規票券,違反者將依照消保法處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