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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擦身撞奶挨告性騷 男無罪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火車站前人車流量大,謝姓男子去年十二月間行經火車站前圓環,與一名女子擦身而過,意外吃上性騷官司。被害女子指控其於站前圓環騎樓側身禮讓對向行人時,遭謝男觸碰胸部,後續未道歉就逕自離去直覺遭謝冒犯,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勘驗現場影像,認行人空間確實有限,無法排除謝不慎接觸的可能,難認構成性騷,判處謝無罪。
謝姓男子一一一年十二月下午,徒步行經火車站前中山路一七六號一帶,欲趕往搭乘府城客運,穿行過程中與一名女子擦身而過,雙方有發生碰撞接觸,謝男不以為意匆匆趕車,未料事後卻遭警方通知,稱其涉嫌性騷擾防治法之趁機性騷擾罪嫌。
被害女子供稱,其於當日從法院往火車站方向行走,適時騎樓地面有擺放行李箱等物品、路比較窄,故側身先讓對向行人通過,一名不明男子經過時女方感到胸部遭碰觸,尋思一般人碰撞路人均會先道歉,而男子卻直接快步離開,也讓女方覺得對方是「出於故意」憤而提告。
謝男到案堅稱當時趕著搭車,強調自己絕無「摸奶」,表示當時人很多、路那麼小,可能在閃過去不小心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