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男子黃焌柚偷賣張姓友人價值不菲的天珠「天地眼中眼」,找李政達、李之楷殺害張,奪走十四串要價千萬的天珠。黃、李一審判死刑,二審撤銷改判無期,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以黃、李等「非窮凶惡極之人」,十日仍判二人無期,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張從事藝品買賣,他出借價值不菲天珠「天地眼中眼」給黃焌柚,黃卻因經商失敗偷偷以人民幣三十八萬元賣掉,後又經營吸金案失利負債累累,且不滿張男得知他擅自賣他天珠,逢人就說此事,就找來同樣欠債的李政達共謀,計畫綁走張殺掉埋屍,再奪取他隨身的天珠賣掉。
李政達再找來李之楷,及蔡姓、洪姓、黃姓及邱姓等同夥,一0八年十一年二十五日黃焌柚假借商討買天珠約出張,未料張男一赴約,李之楷就先出拳打他後頸,再由李政達持摺疊刀猛刺他頭部、脖子三十二刀斃命,並搶走他身上十四串,價值一千零四十二萬元的天珠。
台中地檢署一0九年二月十二日依強盜殺人等罪嫌起訴黃焌柚、李政達、李之楷等七人;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黃焌柚、李政達急需用錢計畫強盜殺人,黃退居幕後犯罪心思縝密,李手段冷酷殘忍,難有教化合理期待,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求其生而不可得;同年六月九日依強盜殺人罪判黃焌柚、李政達死刑,李之楷無期徒刑,蔡姓男子十五年六月,其餘洪姓、黃姓、邱姓判四至六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黃焌柚、李政達為奪天珠殺害張男,犯罪樣態雖屬殘暴,但尚未達「極度殘虐程度」,且經量刑前社會調查報告顯示,二人無反社會人格,評估黃再犯可能性低,李衝動特質多因環境造成,有教化可能,一一0年六月十七日撤銷改判二人無期徒刑,李之楷維持無期徒刑。
更一審表示,若對黃等三人施以長期監禁,使其等深刻反省,矯正偏差價值,仍有讓他們遷善再次復歸社會生活可能,因此無處死刑必要,撤銷一審判決,仍判黃焌柚、李政達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考量李之楷犯案時僅十八歲餘,智慮未成熟,受他人慫恿犯案,應屬情輕法重,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判他有期徒刑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