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人勒贖撕票逃亡20年 無期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男子巫秋標在二十一年前涉嫌與蔡峰宗、吳榮福及李德榮共同犯下台南擄人勒贖燒死肉票案,蔡、吳、李三嫌在案發後陸續落網判刑,僅剩巫嫌一直逃亡到去年才落網,法院一、二審均判處巫嫌無期徒,最高法院十三日宣判維持歷審見解,全案定讞。

全案緣起於男子蔡峰宗於民國九十一年間得知鄰居李男繼承大筆遺產,遂夥同吳榮福、李德榮及巫秋標在台南歸仁共同擄走被害人,再向家屬勒索一千五百萬元贖金,雙方談判失敗後,四人竟將被害人綁在車內,最後由李德榮放火將李姓被害人活活燒死。

案發後,蔡峰宗、吳榮福及李德榮陸續落網,蔡峰宗、吳榮福二人被判處無期定讞,李德榮則因動手點火燒死被害人,最後被判處死刑定讞,四名犯嫌僅剩巫秋標在逃,刑事警察局也將其列入「重要緊急查緝專刊」名單全面追緝。但巫嫌直到一一一年四月間在高雄騎機車時遇到警方臨檢,因虛報身分證字號而落網。

法院審理期間,巫秋標雖然承認參與綁架行動,但否認有殺人的意圖。不過,一、二審認為他與其他同夥有共同意圖勒贖而故意殺人的罪責,因此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十三日駁回巫秋標的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