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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佯賣6萬顆泰達幣 台中高鐵強盜191萬2審改4年2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黃姓男子等三人去年十月間佯稱有六萬顆泰達幣要賣,約出蘇姓買家攜帶一百九十一萬元現金,在台中高鐵站交易,但黃等人以偽造轉帳虛擬貨幣截圖給蘇後,強搶裝有現金的手提袋後逃逸,黃當場被警方逮捕,警方陸續查緝另外二名共犯到案,一審認定黃范強盜罪判刑六年,另二名共犯則犯搶奪罪,判刑四年二月,二審二十一日宣判,撤銷一審判決,認定黃涉犯搶奪罪,判刑四年二月。
判決書指出,黃男在去年十月間與綽號「雙天」的黃男、綽號「EN」的涂男謀議,佯稱有六萬顆泰達幣要出售,吸引蘇姓買家在去年十月十二日晚間在台中高鐵的一間甜甜圈店交易,蘇將一百九十一萬餘萬元現金放在一個白色手提袋內,現金經黃等人點鈔完畢後,出示一張偽造的虛擬貨幣轉帳成功的截圖,交給蘇確認。
黃等人即在蘇確認時,強搶蘇裝有現金的手提包,而黃則大力撞開蘇,讓搶走手提包的共犯得以逃逸,蘇則在場高呼「強盜、搶劫」,也順利將黃壓制在地,由警方抓人,其餘共犯則兔脫逃逸,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獲報後,根據監視器畫面等證據,循線查緝另外兩名共犯到案。
一審認定黃涉強盜罪,判刑六年,另外兩名共犯則犯搶奪罪,判刑四年二月。黃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全案昨日審結,撤銷一審對於黃男涉犯強盜罪的認定,改認定黃涉犯搶奪罪,改判四年二月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