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在東區一處路口看到一名女子要過馬路,在路口停了約十三秒,但對方遲未通過路口,還把腳步退回斑馬線,計程車才起步離去,沒想到被後方的員警攔下,依未禮讓行人開罰六千元,讓運將直喊無辜、超不滿禮讓行人過於無限上綱。
這名挨罰的小黃運將說,當時停在斑馬線前,禮讓女子走過斑馬線,但女子遲未通過又退回路口,他才開車起步離去,行車紀錄器顯示足足等了約十三秒,沒想到這樣竟會挨罰。
有民眾看到小黃運將PO上網的影片說,小黃運將已做出禮讓動作,警察不該為罰而罰,這樣太苛刻了,對小黃運將有些不合理。
一分局回應說明,行人站立行人穿越道欲穿越馬路,該輛計程車前懸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少於「三公尺、一個車道或三個枕木紋」,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可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如民眾對警方的開單處分有不服異議之處,可向市府交通局裁決中心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