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衛生局公布112年中藥材抽驗結果

花蓮縣衛生局普查中醫藥業者,抽驗市售中藥及藥材標示查核。(花蓮縣衛生局提供)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天氣轉涼,加上國人養身風氣盛行,中藥用藥安全日益重要,花蓮縣衛生局普查中醫藥業者,抽驗市售中藥及藥材標示查核,共查核一百二十二家次(中藥商八十家次、中醫診所二十四家次及稽查市場夜市或市集十八家次),查獲一家中藥行藥材逾期,依違反藥事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裁處六萬元。

另針對中藥產品抽驗市售中藥三十八件(含中藥材二十七件、科學中藥十件、中醫診所調劑藥品一件),檢驗重金屬、二氧化硫、農藥殘留及黃麴毒素等項目共檢驗一百九十九項次,其中中藥材「蛇舌草」檢出水線草成分,疑似混摻誤用,已移供應商所在地衛生局後續處辦。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為維護民眾的健康,衛生局每年均會輔導查核轄內中藥販賣業者及中醫診所,需販賣合法中藥材、有中藥(材)標示、保存方式及年限;並配合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執行中藥商販賣業查核。

他建議民眾,中藥用藥要注意「停、看、聽、選、用」等五原則:「停」偏方: 勿聽信偏方,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的中藥。「看」中醫: 生病請找合格中醫師診治。「聽」仔細: 中醫師、藥師的囑咐要聽仔細。「選」合格: 選購經衛生福利部核准有許可證字號的中藥。「用」對藥: 依醫囑正確服用中藥。

民眾常自行選購補品進補,但如何補得安心不傷身,衛生局呼籲民眾,中藥材應向合法領有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的業者購買或有信譽及合格販售資格的中藥房,避免購買來路不明的中藥材,選購時請查看完整包裝標示及中藥材要看聞摸,藥材色澤應呈現自然鮮明、注意存放環境,置於通風、避光、陰涼、乾燥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