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為減輕租屋族負擔,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二十七日審查《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支持將房屋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但扣除限額到底要提高至多少?從十七萬到三十萬元各種主張都有,相關細節尚未達成共識,全案先送出委員會,保留送立法院會協商。
立委和黨團的提案都主張將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但對扣除限額則有不同看法,不同版本從提高至十七萬、十八萬、二十萬、二十四萬、二十六萬到三十萬元都有,部分提案還搭配排富條款,因此出現分歧。
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對於立委及黨團建議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政策立意良善,財政部尊重立委提案,主張增訂排富規定,可避免擴大貧富差距。讓高所得者不要適用,「有房屋的也不要適用」。
莊翠雲認為,考量政府為了減輕租屋族經濟負擔,已提供多項支持措施,且各界對扣除金額意見不一,宜蒐集各方意見及相關資料通盤審慎評估。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疑,為何過去拖延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一到了選舉就峰迴路轉。莊翠雲回應,因為立委與黨團都有提到基於居住正義的需求。
擔任會議主席的沈發惠認為,大家差不多有點共識,支持租屋支出列特別扣除額,以及要有基本的排富條款。但立委對於排富條款的條件,以及租屋支出列特別扣除額的扣除限額擬提高至多少,會中並未達成共識。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國民黨團版本主張將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扣除限額提高至三十萬元,他建議如果金額大家講不攏,就將整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先送出財政委員會,全案保留送立法院會協商。財政委員會最後依立委意見,全案保留送立法院會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