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在公視戲劇節目《四樓的天堂》中擔任按摩顧問的專業按摩師汪世展,遭控趁與同業女性按摩師「療程交換」機會,於未取得被害人同意下,利用按摩機會,用手猥褻被害女子私處、胸部等處。台北地院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判處徒刑十月;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十八日宣判,認定檢方上訴無理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汪世展為按摩推拿師,於民國一0六年一月二十日下午四時許,在其工作室與同為從事按摩工作被害女按麼師進行「療程交換」,未依一般按摩流程,於未取得被害人同意下,利用按摩機會,用手猥褻女按摩師私處、胸部等部位。汪世展所為涉犯刑法第二二八條第二項之對於相類醫療關係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月;檢方認為法官判決漏未衡量被告不僅對告訴人一人作出猥褻犯行,且判決未考量告訴人受創情形、被告犯後態度等各情,以致量刑過輕,據以提出上訴。
台高院審理後,全議庭認為,原判決業已具體審酌刑法第五十七條各款所列情狀而為量刑,客觀上並無明顯濫用自由裁量權限或輕重失衡情形,又已斟酌檢察官上訴理由所指犯罪情節、且被告目前已無從事按摩工作,因此,檢察官上訴主張原判決量刑過輕,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