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供一次用旅宿備品 遭疑與中央不同調

環保愛地球,中央規定一次性住宿備品114年1月1日起不得自由取用。(記者林雪娟攝)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環保局提《台南市淨零永續城市管理自治條例》,多位議員認為市府各局室自辦公聽會,內容無法整合,經召集人穎艾達利裁示,至少要再舉辦兩場分區大型公聽會並邀請民代參與。議員李宗霖表示,條例規定台南市觀光旅館業、民宿等,一一五年起不得免費提供個人衛生用品,環保署規定卻是一一四年一月起,質疑是否打臉中央?環保局回應,細節仍有所不同。

環保署制訂「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自一一四年一月一日生效,所謂一次用旅宿用品,包括一次消費丟棄,用於個人盥洗、保養及衛生;以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包括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俗稱四小瓶),及個人衛生用品,如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刀及浴帽等(俗稱六小品)。

李宗霖質疑,中央規定一一四年一月生效,為何市府版本卻是一一五年開始,兩方不同步,市府規定竟可抵觸中央?

法制處、環保局指出,兩者在細節規定上仍有所不同。根據觀旅局提供版本,規範包括旅館業、觀光旅館業、民宿等,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四小瓶不得提供,台南市也比照辦理,至於六小品中央是「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不得自由取用」,台南市則規定「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不得免費提供」,罰則部分,違反處「一千兩百元至六千元以下罰鍰,採按日連續罰」,台南市則是處「一千兩百元至一萬元以下罰鍰,按次處罰」。

議員認為兩者不同步,仍會造成質疑,有的則認為法規牽涉十餘個局處,市府舉辦公聽會各自為政,即使相關單位出席恐未充分表達,且議員都不知道市府舉辦公聽會,要求聆聽各方意見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