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陳先生問:我是便利商店員工,昨天在店內碰到一名男子,走進來就一直觀察我的位置,我覺得很奇怪,就在位置上觀察他,之後該名男子就從架上拿走遊戲點數卡,並放進自己外套口袋內,後來沒有結帳就直接要離開,於是我上前攔住該名男子,並要求他將口袋的遊戲點數卡拿出來。沒想到該男子仍堅持要離開,我情急之下就拉住他,等警察到場之後,從對方外套口袋內取出未結帳的遊戲點數,並被警察帶走,沒想到之後我竟被對方告妨害自由,請問我這樣會有法律責任嗎?
答:我國法律規定,對於現行犯,任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刑事訴訟法定有明文。另外,刑法也有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而法律之所以授與認何人都能逮捕現行犯之目的在於因公權力未能即時發現的時候,逮捕現行犯是為了能即時阻止犯罪擴大,並且有效的保全證據。
本案陳先生的情況中,該名男子的行為係將遊戲點數放置於自己口袋未結帳即離去,外觀上可以認為該名男子係具有竊盜犯罪嫌疑的行為情狀,也因此陳先生認為該名男子正在偷東西而將之阻攔,而手段也僅係將該名男子攔阻並報警等警察到來,係以有效、最小侵害的方式為之,而在警察到達時在該名男子外套中取出未結帳的遊戲點數,而即時保全了犯罪的證據。所以,陳先生的行為係在為現行犯的逮捕,是依法令之行為,法律上應會不罰,陳先生不須太過擔心。
最後,提醒陳先生,之後若發生同樣情形,在逮捕時雖得向現行犯施以一定程度之強制力,但仍須合乎比例原則,且在逮捕後應即時報警偵辦,避免另生纏訟之困擾。
(作者∕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榮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