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楊姓男子跟黃姓女子借款積債,楊竟假借還錢為由,約黃女出來,黃女開車到場,楊即向黃女噴辣椒水,再趁其眼睛刺痛無法睜開之際,強取黃女車內的遙控器及皮包內的二萬五千元現金逃逸,經警循線查獲。彰化地院審結,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將楊男判處七年六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男跟黃女借款而積欠債務,楊竟以假借還錢為名義,約黃女於今年六月二日早上六點三十分許在一處路口碰面,黃女開車到場,楊即走向黃女車旁,見車窗未關,將駕駛座門打開,用含辣椒成分噴霧劑噴灑黃女眼睛,讓其眼睛刺痛無法睜開,而不能抗拒,楊便將車子電子鎖關閉熄火。
然後伸手進入車內,強取黃女車子的遙控器及放在副駕駛座上的皮包,黃女隨即下車與楊拉扯皮包,因皮包拉鍊未關,楊即強行取走裡面的二萬五千元現金,隨即騎機車逃逸。警方獲報,沿途調閱監視器追查機車行駛路線,於同日下午五點多查獲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