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安和里長當選無效認定 鄧長安、王盈芳抽籤定生死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永和區安和里前里長鄧長安在一一一年底的九合一選舉中,以二票之差輸給同區候選人王盈芳,鄧認為計票錯誤聲請驗票、並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驗票後認定兩人得票均是九百四十一票,應抽籤決定當選人,王女不服上訴,二審六日宣判駁回王女上訴,全案確定。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則表示,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依規定,選委會收到判決書後,將在三日內舉行公開抽籤,決定由誰當選。

全案緣起於民國一一一年九合一選舉,新北市永和區安和里鄧長安參選尋求連任,王盈芳則是挑戰里長寶座,選舉結果顯示王盈芳以九百四十票勝出,鄧長安則獲得九百三十八票,以二票之差飲恨。

選舉票數出爐後,鄧長安認為計票程序有錯誤,並質疑十張爭議票的有效性,主張自己選舉正確得票數應為九百四十二票、王盈芳得票九百三十六票,自己才是當選人,於是提起王當選無效之訴。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就所有選票及選舉人名冊進行勘驗清點,發現某個投票所的計票有誤,導致鄧長安少算了7票,王盈芳多算了三票。另外,一審也就十張爭議票逐一判定其有效性。經過重新計算後,一審認定雙方的實際得票數各是九百四十一票,依法應以抽籤決定當選人。因此,判決宣告王盈芳當選無效。

王盈芳不服判決,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在審理期間再次勘驗爭議票,也同意一審的計算結果,認定雙方的得票數相同。

高院合議庭指出,原選務機關統計王盈芳的總得票數多於鄧長安二票,確有不實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符合選罷法的當選無效事由。因此,駁回王盈芳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