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六日初審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屆期未改正,最重可處三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行政院版共計廿五條,分四大重點,分別為完備行政支持系統、確保健康飲食、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及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審查會經過討論後,增訂一條條文,無保留條文。
為落實國家營養及健康飲食政策,草案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食品業者及農產業者代表召開營養諮詢會,諮詢營養與健康飲食促進政策、調查、研究及其他相關事項;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中央主管機關應採行適當公民參與機制廣詢意見,納入營養諮詢會議討論。
審查會也增訂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提案,要求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辦理有關營養及健康飲食之促進及衛教宣導工作。
此外,草案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及發布營養調查、研究及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並得委託有關機關(構)、學校或營養健康相關專業團體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