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灣雅村長驗票同票 將「抽籤」決定村長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彰化縣去年五合一選舉,花壇鄉灣雅村村長候選人羅尹君以二百三十四票險勝,擊敗對手梁橋村的二百三十三票,梁提當選無效。彰化地院一審發現有一張無效票圈印蓋在梁的相片上,應為有效票,因此判羅尹君當選無效,二審維持一審見解駁回羅上訴確定,後續將以抽籤決定誰為村長。

台中高分院表示,梁橋村與羅尹君均為彰化縣花壇鄉第二十二屆灣雅村村長選舉候選人,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進行投開票,選舉結果梁橋村得票數為二百九十三票,羅尹君得票數為二百九十四票,羅尹君經彰化縣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

因選舉結果僅相差一票,梁橋村認為投開票所人員作業有疏失,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經法院裁定重新驗票後,發現當時選務人員所認定的十二張無效票,其中一張圈印蓋在梁橋村的相片欄位,應屬梁橋村有效票,卻遭現場選務人員誤認為無效票,經加計該張有效票,梁橋村與羅尹君的得票數同為二百九十四票。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得票數相同者,應以抽籤決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公告羅尹君當選,已違反法律規定,彰化地院一審依選罷法規定,判決羅尹君當選無效。

全案經羅尹君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合議庭認定,依中央選舉委員會所製有效票圖例,載明「圈選於某一組或某一候選人或政黨欄各格內,能辨別為圈選何組或何人或何政黨者,應屬有效票」,經函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彰化縣選舉委員會意見,均採相同見解。

合議庭審酌,梁橋村得票數與羅尹君相同,依選罷法規定,應以抽籤決定,梁橋村請求確認羅尹君於村長選舉當選無效應屬有據,羅尹君上訴為無理由,昨日宣判應予駁回,全案已確定、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