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王景山棄置廚餘 改判不得緩刑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屏東縣議員王景山父子和莊姓男子經營堆肥廠,但卻任意大量的堆置,一審王景山等三人原獲緩刑,但高雄高分院認為農地因此發臭需大量換土,改判一年九月至一年十月,全案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八日指出,原審依王景山等三人棄置廚餘廢棄物處皆已回復原狀,判處王景山一年四月、王景山兒子一年三月、莊男一年二月,均緩刑四年,另需支付國庫罰金;但屏東地檢署和王景山等人上訴後,合議庭認為屏東縣環保局「目視已回復原狀」報告並不合理。

高雄高分院認為,遭堆置廚餘廢棄物土地均遭深挖凹洞、大量回填,現場臭味四溢,須透過「換土」才能真正回復原狀,原審明顯量刑失當、過輕;據此撤銷改判王景山一年十月、王景山兒子一年九月,莊男一年十月,均不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