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無黨籍立委蘇震清涉嫌在SOGO經營權爭奪戰中收受賄款,一審被依貪汙罪判處十年,同時限制出境、出海,全案仍在二審審理中,但他日前卻違反限制出海的強制處分,搭船到小琉球為兒子蘇孟淳助選,高院八日傳喚蘇到庭說明,法官連育群審理後認為,蘇震清沒有逃亡之虞,裁定維持原有強制處分,不必穿戴電子腳環。
檢方指控,立委蘇震清在一0一年至一0四年間,多次收受前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負責人李恆隆的賄款共二千五百八十萬元,以協助李恆隆奪回SOGO百貨的經營權。蘇震清利用立委身分,召開協調會、質詢、提案等方式,向經濟部施壓,要求撤銷太流增資登記。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裁定蘇以一千萬元具保替代羈押,但每週一須向轄區派出所報到及限制出境、出海,一一一年七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蘇震清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並沒收犯罪所得。
全案經上訴,現正由高院審理中,高院日前延長他的限制出境、出海期限至一一三年五月底。然而,今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蘇震清卻被發現搭船到屏東縣小琉球,陪同兒子蘇孟淳進行立委選舉造勢活動。
在庭上,蘇震清表示自己知道有限制出境、出海的規定,但是他以為只要不離開中華民國的領海就可以。坦承自己收到限海令後約四次到小琉球進行選民服務和助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