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保母私下超收高達十六名兒童、嬰兒,導致她無法專心看顧每一人,其中一名七月大男嬰期間,以不詳方式搖晃他造成大腦受損,男嬰一度癲癇昏迷緊急開腦,未來可能造成遲緩,台中地院認為陳女疏失和男嬰傷勢有因果關係,依過失重傷罪判她一年二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女雖有保母技術證但沒向政府登錄,且居家托育上限為四人,未滿二歲者至多二人,陳卻超收至十六名兒童,導致無法專心看顧,陳一一一年二月十三日起受託照顧男嬰,每週一至五、二十四小時全日托。
同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發現男嬰精神、食慾不佳,當天卻以不詳方式搖晃男嬰造成腦部受傷,當晚就引發癲癇陷入昏迷,陳女自行急救發現無效就和先生將男嬰帶往醫院,但男嬰經緊急切除顱骨,出院後仍呈現肢體無力、視力受損,且因腦傷有動作、認知及語言發展遲緩等重傷害。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女坦承不諱,法院認為她當天受託高達十六名兒童,且其受託時間長達五年、評價不差,但經訪查有家長表示曾有兒童受傷情形。另根據醫師說法,釀嬰兒搖晃症候群的外力不一定是故意傷害,無意間舉動也可能造成。
法官認為,陳女超收至十六名兒童,托育人數已逾規定,她是否能妥適照顧每一位兒童仍有疑慮,因此陳女無法關注男嬰一舉一動,或耐心對待男嬰需求而有照顧不周情形,認定男嬰傷勢和陳女過失間有因果關係。
法院審酌,陳女身為保母應善盡照顧男嬰之責,卻造成對方因被搖晃、甩盪受重傷,過失情節嚴重,至今也沒和男嬰父母和解,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她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