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高姓男子不滿一名小弟造謠他妻子的事,拿熱融膠點火狠燙他生殖器,還逼他將二顆檳榔塞進肛門性侵;法院查,男子事後走路姿勢不自然、腳步微蹲,屬肛門遭異物塞入症狀,一、二審都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高八年六月。
起訴書指出,彰化高姓男子不滿男子曾在外造謠他妻子的事,一0九年三月十二日相約這名小弟到汽車旅館談判,高卻和同夥逼男子四肢撐地、臀部抬高,還一邊痛毆,並逼男子脫衣服恫嚇「不脫等一下就把你的皮剝掉」。
高男又拿熱熔膠以打火機燒融,狠燙男子臉、四肢、臀部及生殖器,造成他全身多處及陰囊燙傷,隨後竟又拿出一顆檳榔命對方自己塞入肛門,見高男仍不滿意,隨後又再塞了第二顆,高又命他只能穿內褲上車並恐嚇「要載到墳墓對他開槍」,直到當晚十一時多男子趁機闖出房門向汽旅人員求救才曝光。
彰化地院一審時,高坦承傷害、妨害自由但否認加重強制性交,辯稱談的時候男子態度差有揮拳,是要看他傷勢才叫他脫衣,但沒有脫褲子,但男子證稱,高男當時是他大哥,一到汽旅高就要他趴下、屁股抬高,當時屋內有四人他只能服從,後來就遭高用熱熔膠燙生殖器,又被逼塞二顆檳榔到肛門。
男子說,他脫逃就醫後,對於檳榔塞肛門的事講不出口,驗傷時都沒講,直到在病床上覺得肚子很痛才老實說,但醫師檢查時沒取出,可能是拉肚子才排出。
一審法院認為,男子遭逢此事,急診時一開始為顧及尊嚴未提肛門一事,直至不舒服才反應,合乎經驗法則,且他在警員到場前有走路姿勢不自然、腳步微蹲,自屬肛門塞入異物後徵狀,採信其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