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姦殺判20年 呂金鎧DNA雪冤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六十四歲的麵包師傅呂金鎧被控犯下民國八十二年中興大學女學生命案,更六審判刑二十年後捨棄上訴定讞,一0一年假釋出獄。但他喊冤未犯罪,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高院依鑑定認為死者身上的精子細胞DNA與呂男不同,十九日裁定開始再審。

高院指出,刑事警察局法醫室以最新DNA技術實施鑑定,確認被害人陰道內精子細胞的DNA與共同被告陳錫卿相同,而與呂金鎧不同,且呂金鎧指警方刑求尚非完全無稽,裁定開始再審。

全案起於民國八十二年間,一名中興大學范姓女大學生經家教中心安排,前往當時台北縣中和市一處公寓三樓面談後喪命;檢警追查,認為公寓住戶麵包師傅呂金鎧與借住的友人陳錫卿涉有重嫌,將二人查獲到案。

檢警指控,有妨害風化前科的陳錫卿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假釋,投靠獄中認識的呂金鎧;同年月二十二日,陳錫卿佯稱找家教,家教中心安排范姓女大學生前往面談,陳錫卿及呂金鎧合力制伏范女並性侵得逞,另以衛生褲在范女頸部打死結,造成范女窒息死亡。

一審判處陳錫卿、呂金鎧死刑,案經最高法院多次發回,高院更六審認定呂金鎧曾以衛生褲在范女頸部打結但未致命,是陳錫卿另行起意打死結後才導致范女死亡,因此判呂金鎧二十年徒刑,陳錫卿死刑。

呂金鎧在更六審判決後捨棄上訴而定讞,陳錫卿繼續上訴。更七審委託刑事局鑑定DNA,發現死者下體沒有呂金鎧精液,改認定呂金鎧並非共犯,仍判陳錫卿死刑;但更十一審又認定陳錫卿、呂金鎧為共犯,判陳錫卿死刑,案經最高法院九十八年間駁回上訴定讞。

呂金鎧八十三年落網後即否認犯罪,經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協助,向高院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