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修正 幼兒、房租扣除額提高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十九日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額度由十二萬提高為十八萬元。適用綜所稅率百分之五的租屋族,可望省稅九千元。

三讀條文也放寬,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五歲提高為六歲,額度由每名子女十二萬元提高為第一名子女每年十五萬元,第二名以上子女每年二十二萬五千元,並刪除排富條款。

這次《所得稅法》修正,提高房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明年元月起適用,納稅人一一四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享受相關優惠。

對於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國民黨希望拉高額度,但財政部不願意,對於這樣的修正只能「勉強接受」;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則說,將有效減輕家長的家庭負擔,也讓租屋族享受租稅優惠。

立法院十八日進行朝野黨團協商,各黨團達成共識,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額度由十二萬提高為十八萬元。全案於十九日院會完成三讀程序。

另外,立法院會進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法時,也三讀通過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五歲提高為六歲,額度由每名子女十二萬元提高為第一名子女每年十五萬元,第二名以上子女每年二十二萬五千元,並刪除排富條款。

為適度減輕育兒家庭的稅務負擔,朝野立委質疑現行幼兒五歲以下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十二萬元,恐不足以降低父母經濟壓力,因此提出修正草案,連署的修法提案多達十二個版本。朝野黨團十八日完成協商,十九日院會完成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