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女火鍋事件 檢方改主張3年以上重傷罪請法院重判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今年四月台中KTV發生八大女子互毆事件,陳姓女經紀人當時懷孕三個月,因孫姓女子欠她代墊的二萬元檯費就互毆,還端整鍋滾燙火鍋朝她臉潑下去。檢方依傷害罪起訴陳及動手的趙姓、陳姓友人;台中地院二十日開庭,公訴檢察官改主張陳等應構成法定刑三年以上「傷害致重傷罪」,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二十五歲陳女今年四月二十一日和孫在KTV討論債務起衝突、潑熱湯,趙拖行、痛毆孫,陳的三十九歲林姓男友獲報到場也朝孫摑掌,檢方認為,孫女多處二度燙傷,雖未達重傷程度但手段凶殘,以非人道酷刑對待他人,依傷害罪起訴三人請求從重量刑。

台中地院昨日上午開庭,陳女、趙男及林男三人均就檢方起訴傷害罪嫌坦承。陳女說,自己是酒店經紀,因孫女欠經濟公司五萬元檯費,由她先替孫代墊二萬元,當天偶然遇到發生衝突,孫先起身推她、叫她出去,還打她頭且踹了一腳。

公訴檢察官認為,偵查檢察官雖僅起訴三人傷害罪嫌,但根據醫院函文,孫女頭、臉、脖子、手腳甚至私處都受有二度燒燙傷,臉部皮膚痊癒也不能恢復原本顏色,孫是年輕女子外觀受害,已達刑法第十條所稱重傷,主張應構成傷害致重傷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請法院審酌。

檢方也說,趙男、林男過去有暴力犯罪前科,這次再犯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並請法院考量陳女等三人僅因欠款以該手段傷人,就算不構成重傷害,依普通傷害罪量刑也不宜過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