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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凌被押近1年求交保 檢建請續押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還有購置豪宅名義超貸等,被判刑八年。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十開庭傳陳妻和彰化銀行人員等多名證人,釐清帳戶金流和超貸流程。律師稱陳凱凌被押快滿一年,上週離婚調解成立,現正辦理離婚登記,請求讓陳交保;檢方則建議繼續羈押,確保審判順遂。

檢方首次傳喚陳凱凌的杜姓妻子到庭,釐清帳戶金流。陳凱凌局長任內台銀帳戶金融卡由杜女保管;她說,陳任職期間為了很多事吵架,自己沒有安全感,才保管帳戶金融卡,帳戶款項用來在新竹買房子頭期款一百八十萬元、家庭支出每月四萬至五萬元及小孩費用等,但提款金額未超過其薪水。當初陳在中西區購買台邦建設豪宅,她匯一百萬元給陳、公婆也資助二百萬元。法官也調出杜女任職薪資明細,及保險、儲蓄險等。

法院傳喚彰銀南區營運處鑑估專員、審核人員等三人,詢問當時核貸陳凱凌購屋貸款二千五百六十八萬元過程。他們均稱不知陳凱凌與建商提供此買賣交易價,內含四百萬元裝潢費,指審查購屋貸款,若知情會予以扣除,而以二千一百六十八萬元核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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