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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女棒改製爆裂物 想嚇友犯重罪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游姓男子自稱要嚇朋友,拿仙女棒敲碎後與高空煙火的火藥相混合,密封製成爆裂物,卻在帶到公園時被民眾發現有異,報警逮人。警方鑑定發現,游自行拆解、填裝一但引燃半公尺內都會有殺傷力。法院審酌游犯七年以上重罪,考量他手法粗糙、實際未釀危害,減刑後依製造爆裂物判他三年八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游男一0九年間拿朋友送的仙女棒敲打地面,並將碎裂脫落的火藥收集、填裝入紙管,再添加高空煙火的火藥,還塞報紙、放入二點九公分的引爆芯,並在兩頭用黑色膠帶纏繞密封,而製作高約十七點五公分、直徑約三點三公分具有殺傷力的爆裂物。
游男一一一年三月二十日晚間將爆裂物放進外套口袋,攜帶到豐原區社皮公園廁所前的廣場,因當晚被民眾目擊報警,依法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游男矢口否認製造爆裂物犯意,其辯護人稱,扣案物成分為市售仙女棒取下,爆發性和破壞力較弱,也沒填充金屬、石塊等硬物,應非槍砲條例管制的「爆裂物」,且游既未變更原始火藥本體的結構,僅火藥置於其他容器固定、加引信,應非「製造」行為。
法官認定屬於結構完整且具殺傷力或破壞性的點火式爆裂物。刑事局也證稱,扣案物有爆引、爆芯,裡頭都是粉末,只要爆到火芯會產生連鎖反應,加上封口封的很好,若氣體瞬間膨脹就會爆開,半公尺內會具殺傷力,可見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範的爆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