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Views 0Comments
為取得合法許可 大東、大東東夜市將停業一個月
記者陳俊文、翁聖權∕台南報導
台南「大東夜市」和分家的「大東東夜市」,為取得合法許可證,自行宣布停止營業一個月,自元月三日起至二月一日,並已貼出公告。台南市政府市場處處長陳豪吉表示,一個月為法定公告期,若沒有民眾提出異議才能發給設置許可,合法營業,在此之前,兩家夜市已分別被市場處連續開罰六十萬和五十五萬元。
原先每週一、二、五營業的大東和大東東夜市,二十六日突貼出公告,宣布將停業一個月,公告內容表示,因配合台南市場管理處審核本夜市取得攤販集中場(夜市)許可前,將於明年一月三日起至明年二月一日為止暫停營業,祈請各攤商協力及共體時艱,此期間各攤商所繳納租金,自各攤商下期租金扣抵補償。
兩家夜市早於今年九月中旬,未取得夜市許可前就開張營業,台南市經發局市場處已從九月陸續針對兩家夜市開罰,陳豪吉處長表示,從第一次一萬元至最高五萬元的罰款,大東夜市已開十四張罰單,金額六十萬元,大東東夜市開十三次罰單,罰款五十五萬元,兩家夜市已被罰一百一十五萬元,市場處每週均派人稽查,業者再營業,就再開罰,一直至取得合法設置許可為止。
市場處表示,大東夜市與大東東夜市,因範圍、攤商位置、租金均有變動,法理上得視為新事件,依「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屬於未取得設置許可的新夜市,不得營業。若業者違規營業,將以新夜市非法營業態樣論處,分開稽查、各自開罰,經開罰無法達成行政目的時,不排除斷水斷電。累積的罰金和斷水斷電的威脅可能是兩家夜市突然宣布暫停營業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