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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撞死單車騎士 逆轉判無罪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林姓男子開車超速撞死突然變換車道的黃姓單車騎士,一審遭判十月,二審改判五月後確定;但民事訴訟鑑定,卻查出林男即使未超速也沒有反應時間煞車,高雄高分院再審,改認無過失,逆轉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二十七日指出,林男在刑事訴訟程序第一審及高分院二審均坦承犯罪,最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五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但受害者家屬與林男在打民事訴訟過程中,法院將這件事故送請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鑑定,卻發現林男根本沒有足夠反應時間。

鑑定結果顯示,車禍路段速限四十公里,林男雖以超速十四公里速度行駛,但依照行車紀錄器顯示影像逐格分析後,計算二車距離,再參照一般駕駛人認知到危險反應時間,加上煞車停止所需時間,計算出即使林男遵守速限行駛,完全煞停仍需要二點七六秒,但被告當時卻只有二點六七秒能採取反應避免碰撞。因此,鑑定意見認為即使被告未超速行駛,仍沒有足夠反應時間避免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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