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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接受招待赴陸旅遊遭偵辦 最高檢提六點偵查參考

如何避免接受招待赴陸旅遊遭偵辦,最高檢察署二十九日提出六點偵查參考供民眾辨識。(最高檢察署提供)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針對近來外界質疑「台灣人民前往大陸地區進行交流,以往也有國人赴大陸地區接受陸方部分費用之招待,何以獨獨此次里長不能」的言論,最高檢察署二十九日表示,赴陸旅遊是否涉及反滲透法,必須要符合六項偵查參考標準,才會遭到偵辦,若是單純兩岸或國際交流,與選舉活動無關,且無違法疑慮,即非司法追訴對象。

根據最高檢察署的統計,自反滲透法於民國一0八年實施以來,已有八十五件、一百五十五人因案被偵辦。這些案件多數與大陸地區的官方或其附隨組織有關,顯示大陸地區正以各種方式試圖干預台灣的選舉。

最高檢察署指出,赴陸旅遊是否涉及反滲透法,必須要符合六項偵查參考標準,首先是陸方接待之機關(構)、層級、職稱是否牽涉大陸官方或其附隨組織;其次為台灣地區發起人、招攬人、聯絡人及參加人是否具有參選或輔選身分;再來是台灣地區參與赴陸旅遊所繳交之費用有無退回或依其行程與市價不相當者。

第四為村里長等赴陸旅遊收受金錢或不正利益,主觀上是否有與選舉相關之認知(明知或默認);第五為村里長赴陸參訪或接受招待時間與選舉之緊密性;第六為有關村里長於選舉期間赴陸無償接受招待情事,檢察機關是追查受大陸官方等組織資助,而招攬、策劃國人赴陸接受與選舉有關招待,以致影響此次選舉公平性之主要行為人或主謀。

最高檢察署強調,若是單純兩岸或國際交流,與選舉活動無關,且無違法疑慮,即非司法追訴對象。但此次在選舉期間,村里長赴大陸接受招待,與選舉時間緊密連接,此項大陸地區有目的性的資助旅遊食宿交通等等相關費用,並做選舉指示或暗示,很明顯跟選舉有緊密關聯性,大陸地區官員冀圖影響或動搖有投票權人之意願,當然對選舉會產生實質影響,明顯違反台灣法令。此與單純兩岸交流,兩者性質迥然不同。

最高檢察署也提醒國人,任何國家都不會容忍外國勢力影響其本國選舉,例如美國華盛頓特區檢察官辦公室在二0一八年即起訴十一位俄羅斯籍被告介入美國二0一六總統選舉。台灣人民赴境外,接受外國政府或組織有目的性的資助,進而影響臺灣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類似情事如果發生在其他國家,相關人士早就被繩之以法,希望國人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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