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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善款發放 總金額逾1.8億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明揚爆炸案善心捐款逾一億八千萬元,屏東縣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二十九日召開臨時會,決議以「罹難者四成、傷者六成」比例分配扶助金,六位罹難者家屬每位五百一十七萬元、四位罹難消防員每位一千一百一十八萬元;傷者發放基準依外傷嚴重度分數區分輕中重程度,金額從二十四萬餘元至一千一百一十一萬餘元不等。
明揚專案捐款總計一億八千八百四十三萬餘元,其中,指定用於消防捐款計四千九百四十四萬餘元、用於爆炸專案捐款計一億三千八百九十八萬餘元。
屏東縣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討論結果,罹難消防員每位一千一百一十八萬元;斷臂的重傷消防員一千一百一十一萬餘元,並額外給予五百萬元協助義肢輔具等生活重建;中度外傷消防員七百三十八萬餘元;輕度外傷消防員九十二萬餘元。
罹難員工者家屬每位五百一十七萬元;重傷民眾三百六十四萬餘元;中度外傷民眾一百五十六萬餘元;輕度外傷民眾二十四萬餘元。
另外,該事件罹難者及重傷者之子女共計十五位,教育資助至大學畢業,預估七百六十九萬餘元,信託費用十萬餘元,總計七百七十九萬九千八百五十元;採用信託方式,由教育處進行後續信託與撥付事宜。
罹難者扶助金發放方式也決議發放順位,第一順位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為兄弟姊妹;第三順位祖父母、孫子女,並依順位人數均分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