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一0九年一月一日起,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且不得以餐具套塑膠袋裝盛食物,民眾若前往上述地點消費,可要自備環保餐具。
市府環保局表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從一0九年元旦起,於其提供餐飲的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含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且不得以餐具套塑膠袋裝盛食物。
環保局指出,從元旦起,連續六天稽查結果,南市公告的八家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共計一百六十八店舖,全數合格。未來民眾前往消費時,需自備環保餐具。
環保局提醒民眾,修正公告已刪除違規勸導機制,改以嚴格的直接開罰,相關業者務必配合,違者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一千二百至六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