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度智障未指定辯護人 男猥褻女童強制治療被撤銷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廖姓男子對九歲女童強吻、摸下體,被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三年六月,執行完畢後台中地院一審裁定他強制治療。廖抗告稱自己有輕度智障,法院卻沒指定辯護人;二審認為,廖曾提出身障手冊,一審未盡法院訴訟照料義務替他指定辯護人,損害廖男權益,撤銷發回台中地院更裁。

台中高分院認為廖男提出身心障礙證明有輕度智能障礙;且根據台中地院當時訊問筆錄,一審於強制治療審查程序時,「未善盡法院訴訟照料義務」依職權探知以確認廖是否因身心障礙而無法完全陳述,應否通知其直系血親、社工作為輔佐人到場陪同。

二審發現,一審也沒有依職權指定公設辯護人、律師為廖男辯護,在廖男沒受適當程序保障下,就裁定令他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處分,程序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不符;且一審裁定以廖男當庭表示「請法院依法處理」等語,認為廖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而認無指定辯護人必要,有損廖男訴訟權益,撤銷原裁定發回台中地院更回適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