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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工作車操作須受訓 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勞動部八日表示,今年一月一日起,操作高空工作車須完成特殊作業安全衛生訓練,如有違反規定者,將處以三萬至三十萬元罰鍰。
高空工作車為乘載工作人員至高處作業常用車輛機械,勞動部指出,據統計分析一0一年至一一二年重大職災案例,肇災死亡案例共計四十一件,主要原因為勞工不熟悉高空車操作及未落實安全管理規範所致。
為防止人為操作不當造成職業災害,勞動部於民國一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九,規定雇主應指派經接受十六小時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高空車,並於今年元旦正式上路。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推動相關訓練制度,已完成「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教材」等文件編輯及運作相關配套措施,協助地方政府辦理訓練場地、實習機具及設備等相關核定作業,截至去年底已核備七十一家訓練單位,二千三百餘班,完成訓練人數超過七萬三千人。
職安署說明,高空工作車常用在電力供應、電信配線、土木建築、倉儲運輸及廣告招牌等行業;經查高空工作車肇災死亡人數,已從一一一年的七人降低至去年一人,顯現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應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定,對於提高安全意識及操作知能確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