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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檢警查獲總統選舉賭盤 七人被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奇曉指揮溪湖警分局偵辦李姓男子等人涉嫌以民國一一三年一月十三日舉行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賭博標的,進行簽賭犯行,經偵查終結,依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選舉結果為標的賭博財物罪嫌將李男等七人提起公訴。
彰化警方去年十二月七日持搜索票前往查緝一處地下賭場時,查獲當時在現場參與賭博的陳男(另案偵辦中),經警方檢視陳男持用的手機時,發現其曾傳送疑似總統選舉賭博的訊息給李男,立即另案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再於去年十二月十三日持搜索票前往李男的工業社搜索,當場扣得簽賭單一張後,循線查獲。
起訴書指出,李男為一家工業社負責人,竟意圖營利,以中華民國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做為賭博標的,在工業社廠房或廠房附近等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言詞或使用通訊軟體聯繫等方式,對外散布總統選舉賭盤訊息,並自去年十二月七日前某不詳時間起,接受不特定賭客下注簽賭。嗣經警查知下注簽賭之訊息後,循線查獲陳男等六人簽賭犯行,並扣得下注簽賭單一張。
彰化地檢署呼籲經營以選舉結果為賭博標的者,最高可處有期徒刑五年,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金;參與賭博者,最高可處有期徒刑六月,併科十萬元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