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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養兵嗆副排長汰除我啊! 犯軍法重罪判7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陸軍第十軍團第五八六旅黃姓保養兵,因細故和陳姓副排長衝突,當眾對陳咆哮「直接汰除我啊」還恐嚇「外面遇到一定打你」等語,因黃犯陸海空軍刑法一年以上重罪,法院考量他犯後坦承、一時衝動等,減刑後依對於長官施恐嚇罪判七月,緩刑二年,可上訴,黃事發二週就退伍。
起訴書指出,黃男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八時多在營區二級保養廠內,因不滿陳姓副排長就朝他咆哮「直接汰除我啊」,黃還繼續朝陳逼近,並雙手握拳作勢要毆打他,又當場恫嚇「不要在外面被我遇到,我一定打你」等語恐嚇,最後經同袍將黃帶離衝突才結束。
台中地院查,黃男一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入伍,並於一一一年十二月七日退伍,行為時為現役軍人,應適用陸海空軍刑法,審理時黃坦承不諱,並和陳姓排長、現場目擊官兵證詞相符,另有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法紀調查結案等可佐。
法官認為,黃男對陳姓副排長恐嚇手段並非強烈,也未將其所言惡害通知付諸實踐,黃年紀輕,一時情緒激動,犯後已經坦承等,認為若處以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最輕法定本刑一年以上,有情輕法重客觀上足以引起同情,認為他情狀可憫恕,依同法第五十一條減刑。
法官考量,黃因細故對長官恐嚇,危害軍紀、損及部隊團結,更減損長官領導威信,犯後又沒在調解日到場,態度難認良好,衡量他年僅二十一歲,犯罪手段非劇烈、情節不重大。審理後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對於長官施恐嚇罪,判黃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二年,應提供一百八十小時勞務,並命他支付陳五千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