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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未滿60歲職災 仍可提前請領勞退
安平區陳先生問:我爸爸是領取時薪的建築工人,今年五十五歲,平時勞工保險等均是透過職業工會投保,然而近日上工時因鷹架倒塌,導致其脊椎嚴重受傷,當地勞工局檢查確認是雇主過失所導致的職災。然而我父親目前傷勢嚴重,仍在住院中,且需專人照護,我們除了透過司法途徑向雇主求償外,我還能透過何種方式協助父親取得應有的保障?
答:依陳先生所述,目前您父親因為職災所支出或損失的費用可以大致分為醫療費用、不能工作的損失、看護費用,以下依序說明之。
首先,門診或住院診療費用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災的醫療給付,就此部份,健保的部分負擔費用以及住院卅天內的膳食費用,會改由勞保局支付。然而,在申請的過程中,因為需要投保單位(一般來說是雇主,於陳先生父親的情形則是職業工會)在申請書表上用印,偶爾發生投保單位不願意用印的情形,若遇此情形,職災勞工可以在該文件上的投保單位證明欄位中說明,投保單位不願意用印以及本次職災發生的情形等,直接向勞保局申請。
其次,針對陳先生的父親因職災導致住院,進而無法工作所致的損失,自不能工作的第四天起可申請給付;且若陳先生的父親於住院期間需人照護,也可同時向勞保局申請每日一千二百元的照護補助。另外,如果陳先生父親的住院期間很長,而有在一家以上的醫院住院,也要記得向各住院醫院申請傷病診斷書正本,作為申請的檢附文件。
最後,因為陳先生父親是脊椎受創,若經醫院治療後,症狀已經無法再改善,也就是即使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有任何的治療效果,經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且終身無工作能力,則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失能年金或失能一次金,領取後勞保就會由勞保局逕予退保,且在此情形下,縱然陳先生的父親未滿六十歲,也可以提前領取勞工退休金。
(作者∕孟憲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