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南投周姓男子不滿陳姓前妻與黃姓男子交往並同居,於一一0年底酒後騎車帶汽油至黃男與前妻工作的緞帶工廠,朝兩人及屋內機台潑灑汽油後點火,造成黃男全身嚴重燒燙傷,數日後不治身亡,陳女則在黃男的幫助下逃過一劫,最高法院審理認定,周男殺人動機卑劣,行為惡劣,依殺人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十八年定讞。
周男隨後拿出打火機引燃汽油,導致黃男頭頸部、前後軀幹及四肢受有大面積且嚴重的燒傷,經緊送醫搶救,仍於數日後傷重不治身亡。
一審判刑二十年,酒駕公共危險部分判刑四月,可易科罰金;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十八年徒刑,公共危險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周男不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