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六十多歲的李姓老翁於一一一年七月間酒駕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經東區東智街與崇德路口遭警攔查拒測,遭裁罰兩千四百元,另李欠繳違反就業服務法罰鍰十五萬元,經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查扣存款,李翁才主動配合辦理分期繳納,今年終於全數繳納完畢。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於一一一年間接獲南市警一分局、南市府勞工局移送案件,強制執行李男逾期未繳納的十五萬兩千四百元,執行人員於收案後隨即核發自動繳納通知書,惟李男未自行繳納,台南分署遂發動執行命令扣押李存款七二九四元,李翁發覺存款遭扣押才主動聯繫執行人員。
李翁表示,其經濟狀況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執行人員遂勸諭李翁分期繳納。
李翁自一一一年八月起,才主動配合分期自行繳納,直至今年近日最後一筆入帳後,終於全數繳清積欠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