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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提醒投保單位 1月底前完成補充保費申報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健保署19日提醒,公司、行號、機構等單位,於113年1月31日前應向健保署完成申報,扣繳112年個人6項收入補充保險費。
健保署南區業務組長林純美表示,根據健保法規定,扣費義務人於單次給付保險對象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股利、利息、租金等所得或收入達一定金額時,須依規定扣取及次月繳納補充保費,並於次年1月31日前將扣繳明細彙報健保署,以利後續配合財稅單位作業,作為民眾列舉扣除所得額之依據,保障民眾權益。
林純美說,投保單位可利用多元網路補充保險費明細申報方式(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網路櫃檯/補充保險費作業申辦/補充保險費作業區),特別建議使用「補充保險費網路明細申報及列印繳款書系統」,資料存放雲端方便查詢、操作簡單;若投保單位如有網路申報問題,可撥打健保署諮詢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