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月初強盜張姓友人二百四十萬元,十三日反被張男拘禁毆打。雲林縣虎尾警分局獲報後循線帶回兩人,追回部分款項,全案依法送辦,檢方諭令十萬到十五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虎尾警分局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林姓男子因八日持槍強盜張姓男子現金二百四十萬元,十三日凌晨被人帶走毆打、拘禁。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經調閱監視器追查過濾、分析相關資料,確認張姓男子涉嫌重大,十三日持拘票將張、林兩人拘提到案。
警方調查,張姓與林姓男子為朋友關係,兩人八日相約南下找朋友,途中林男持槍強奪張男名牌背包內的現金二百四十萬元,隨後駕駛自小客車逃逸。
警方說,兩人十三日凌晨相約在台南市要求返還現金,雙方一言不合,張姓男子即拘禁並毆打林男,導致林男身體多處擦挫傷、腿部骨折。
林姓男子供稱挪用部分現金繳貸款、債務,警方追回一百二十三萬八千八百元、仿巴西金牛座手槍一把、制式手槍一把、子彈等物證。
警方將林姓男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強盜罪,張姓男子依妨害自由、傷害罪嫌移送法辦,檢方諭令十萬到十五萬元不等金額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