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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春節查定課徵營業稅 繳納期限延至2月下旬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配合春節,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限將延到二月下旬,納稅義務人已申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者,請留意於二月二十六日扣款日期前預留存款,以免扣款失敗。
該局表示,一一二年第四季按季及一一三年一月按月查定課徵之營業稅,原繳納期間為二月一日至二月十日,考量適逢農曆春節假期順延至二十六日。
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在繳款書所載的繳納期限屆滿三日、即二十九日內,也可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自動櫃員機轉帳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e化方式繳納;應繳稅額在三萬元以下,還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要如期繳納稅款,以保障自身權益,如逾期只能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還會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