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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長:訂定罷工預告期 應審慎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對於長榮航空罷工事件,勞動部長許銘春二十六日表示,台灣取得罷工權須先經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及罷工投票,國外沒這樣規範,直接援引訂定(罷工預告期)須再爭取各界意見、審慎考慮。

長榮航空勞資爭議未解,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二十五日預告罷工警戒區段,包含春節及清明連假前後,如果協商未果將於這兩段警戒區段罷工,並在行動開始二十四小時前明確公告。

是否應訂罷工預告期,許銘春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曾徵詢各團體及學者專家意見,歧見很大、不易取得共識。

許銘春說,外界常援引國外規定,希望台灣訂罷工預告期,但國外罷工規範與台灣不同,台灣罷工規範相當嚴,須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才能舉行罷工投票,且投票還要工會會員過半數同意才能行使罷工權。

許銘春表示,不論勞資爭議調解、罷工投票等,實質上已有罷工預告效果。罷工是最後不得已手段,經這麼冗長程序還要加預告期,可能構成勞工爭議權行使更大障礙,希望雙方換位思考、各讓一步,讓爭議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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