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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軍人強脫學弟褲子舔下體 還取綽號「小雞雞」遭判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王姓與賴姓二名職業軍人一0八年在澎湖縣馬公的空軍基地內,對學弟強脫褲子,還用舌頭舔下體,事後還取「小雞雞」的綽號,法官認為情境已從同袍嬉鬧轉變成逞慾,依二人以上共同強制猥褻罪,判處二人各二年與一年十月徒刑,皆緩刑三年。

判決書指出,王、賴兩名職業軍人於一0八年九月隨軍方移防澎湖馬公空軍基地執行任務,學弟於同年月十四日深夜十時許盥洗完畢後,到寢室斜對面的儀電寢室休息,二人卻走入儀電寢室內,與原先在儀電寢室內另二名軍人打鬧拉扯,並將學弟壓制下半身,強脫褲子後,用舌頭舔學弟生殖器,事後還把學弟取了「小雞雞」綽號。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二人都宣稱是打鬧,沒有加重強制猥褻犯行,只是作勢要舔,沒舔到學弟下體,不構成猥褻行為。

法官認為,陳姓證人說,當天學弟傳訊息、打電話給他,指自己與跟軍中學長一起喝酒,被學長脫褲子、碰觸生殖器,李姓女軍人也說,兩名被告學長,事發後叫學弟「小雞雞」綽號,她問學弟原因,學弟才告訴她上述事端。

法院認為二人辯詞不可信,兩人的情境,已自同僚間互相嬉鬧的愉快氛圍,轉變為對學弟片面逞私慾,但考量兩人已賠償學弟和解,各依二人以上共同強制猥褻罪,判處二人各二年徒刑與一年十月徒刑,但宣告緩刑各三年,以及一年十月徒刑,緩刑三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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