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知名音樂人被前妻告偽造私文書 高院逆轉判無罪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音樂填詞人范中芬控告前夫也是知名音樂製作人王治平未經她同意,以她名義簽訂一份「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涉嫌偽造私文書罪。一審法院認為王治平有罪,判處他三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治平本身無犯意,且兩人在婚姻期間和離婚後,都有互相授權的習慣,因此,在三十一日逆轉改判他無罪。

范中芬對前夫王治平提出刑事自訴主張,在民國九十七年間,王治平未經她授權,在音樂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簽署她的姓名,並持向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行使,損害她和協會的權利。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王有期徒刑三月,可易科罰金。王男不服上訴。

高院調查發現,王治平和范中芬於民國八十三年移民美國後,因工作需要常在台灣和美國間往來。到八十八年八月二日,王治平以范中芬的名義填寫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的入會申請書,並留下范中芬在美國的電話號碼。九十一年,兩人雖登記離婚,但仍保持良好關係,王治平也未刻意隱瞞范女的行蹤。

合議庭認為,王治平在填寫入會申請書時,沒有隱瞞范中芬的聯絡方式,也沒有利用該申請書侵害她的權益。而新版管理契約只是補充原契約的內容,並不影響原契約的效力和著作權報酬的給付對象。因此,王治平代理范中芬簽署新版契約,難認定他有偽造私文書的主觀犯意。因此,在三十一日逆轉判王無罪,全案范女仍可上訴。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