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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續行程 可申請信用卡爭議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台灣旅客在越南富國島旅遊遭丟包,金管會十五日表示,若旅客認為在越南為繼續行程自費的七百二十美元及先前向年代旅遊繳付的團費有疑義,可依規定向發卡機構申請爭議款處理,由發卡機構釐清。
但產險業者則表示,以海外旅遊不便險的旅程取消險及旅程更改險為例,若為旅行社債務不履行造成,屬於條款特別不保事項,將無法理賠。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明,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時,若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其數量不符、預訂服務未獲提供等,應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若無法解決,應檢具發卡機構要求的證明文件,請發卡機構就該筆交易依帳款疑義處理程序辦理。
林志吉表示,以台灣旅客在越南富國島旅遊遭丟包事件為例,若旅客認為在越南當地自費七百二十美元或當初在國內向年代旅遊購買行程所付團費等相關帳款有疑義,可向發卡機構申請爭議帳款處理,由發卡機構向收單機構釐清。
產險業者說明,旅客若有投保海外旅遊不便險,此事最可能牽涉旅程取消險、旅程更改險及班機延誤險。其中,旅程取消險及旅程更改險理賠必須有約定突發事故發生,且條款明定旅行社債務不履行為特別不保事項,換言之,以台灣旅客在越南富國島遭丟包事件為例,若為年代旅遊債務不履行造成損失,屬於條款特別不保事項,產險業將無法予以理賠。